公共小巴司機證(Public Light Bus Driver Identity Plate),是運輸署規管公共小型巴士(包括紅色及綠色)服務的措施之一。所有小巴司機必須在車廂當眼處張示公共小巴司機證,供乘客識別。
歷史
政府以「為促進優質公共小巴服務和提高公共小巴司機的專業形像」為由,規定公共小型巴士司機須在車廂當眼處張示公共小巴司機證,並將此納入公共小型巴士車主/營辦商申請客運營業證的條款,於2003年6月1日起生效。
運輸署在優質公共小巴服務事宜督導委員會及小巴業界的協助下,於2003年1月27日至3月8日期間,為公共小巴司機提供免費辦證的服務。在2003年3月9日或以後,司機須自費申請公共小巴司機證。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現職公共小巴司機,所有公共小巴司機須憑有效的公共小巴駕駛執照正本及副本,到指定的發證中心自費辦理新證或更換舊證。
公共小巴司機證由運輸署授權指定駕駛學校、加氣站及沖晒店辦理。
規格
公共小巴司機證上有以下特徵:
- 獨立司機證編號
- 左上角列上運輸署徽號
- 列印「公共小巴司機證」及「PUBLIC LIGHT BUS DRIVER IDENTITY PLATE」字樣
- 附上發證日期,以「DD(日)/MM(月)/YYYY(年)」格式顯示
- 列上小巴司機中英文全名
- 附上司機辦理當日最近12個月內之近照
公共小巴司機證由運輸署授權簽發,必須過膠。
托架由易高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贊助,須按規定張示在小巴車廂當眼處。當值司機須將公共小巴司機證插在托架內,供乘客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