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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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豐田Coaster石油氣專綫小巴,按法例規定於車頂漆上綠色並列明座位數目(16)以玆識別

專綫小巴,正式名稱為「公共小巴(專綫)服務」(Public Light Bus (Scheduled) Service),又稱「綠色專綫小巴」(Green Minibus-簡稱GMB、或Maxicab[1]),俗稱「綠Van」、「綠頂」、「綠小」或「綠巴」,是公共小型巴士的一種,主要作用是輔助集體運輸工具,為乘客較少或不宜使用高載客量公共交通工具的地區提供服務。[2]

與泛稱為「公共小巴」的紅色小巴不同,綠色專綫小巴的運作受到運輸署的監管,須按固定的路線、班次和收費提供服務,令專綫小巴營運較「無王管」的紅色小巴更有效率,平均以每輛小巴計算,紅色小巴日均載客量比綠色小巴低近38%。

截至2017年3月,全港有3286輛綠色小巴,佔全港公共小巴總數75.5%,行走352條路線。於2016年,專綫小巴每日載客約152.7萬人次。[3]

歷史

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引發專利巴士服務全面崩潰,「白牌車」因此應運而生,服務亦漸受市民歡迎。政府於是容許白牌車進入市區,又於1969年批准座位數目由9個增至14個,及於1970年推出白牌車合法化政策,成為紅色小巴,可以在港九及新界各地行走。

紅色小巴制度可說是政府放縱不合法行為的非常政策,亦是對當前現實的一種屈服,政府根本無從入手去監管服務。為了亡羊補牢,政府於1972年試行私營「豪華公共小型巴士」(Super Public Light Bus)制度,以圖規管公共小巴服務。首先以山頂為試點,把港島1號線山頂中環(添馬艦))直接批予曾任港督楊慕琦司機的商人袁照,並於同年5月1日投入服務[4][5]。1974年,政府正式實施專綫小巴制度,港島18號線皆是由營辦商向當局提出開辦。1978年起實行招標制度,運輸署推出65條路線供有興趣的商人競投,如全數獲承辦可望吸納約300輛小巴轉為專綫。當時政府刻意安排新線分為多組批出,每組包括可能獲利和無利可圖的路線,以求互相補貼[6],並於5月19日正式招標首批6組共10條路線[7]。至於首批九龍專綫小巴路線在1979年4月投入服務。

運輸署在1975年開始籌劃為新界地區引入豪華小巴服務,擬定14條小巴路線,[8]着小巴商人向當局申請經營,[9][10]最後首批新界專綫小巴路線於1979年11月在西貢區投入服務,該批路線已是透過招標形式甄選營辦商。然而,早期的專綫小巴路線多經營困難,到了1980年,只有港島14兩線有盈利。部分路線甚至經營僅兩周便因客量低而停辦。[11]

早期專綫小巴路線以專利權形式批出,獲批專利權的經營者首先試辦一組路線,為期不逾3個月,若試辦效果滿意,則會獲授予三年的專利權,期滿後可申請續期[6]。1984年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後,改以客運營業證制度取代。運輸署會每18個月與營辦商進行中期檢討,檢討每組路線的服務水平,結果用作決定延續客運營業證的有效年期;對於服務水平低劣的營辦商,可藉縮短續期年期作警告,嚴重者更可取消其經營權。

隨著時代發展,市民對公共交通需求不斷提升,專綫小巴除用作短程接駁及服務偏遠地區外,政府由1990年8月起招標與專營巴士部分重疊的路線,務求引入競爭從而提升整體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現時專綫小巴路線網絡已覆蓋離島區以外的17區。運輸署於2017年7月28日招標承投來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公共運輸交匯處東涌北的新線,規定營辦商在車廂內安裝行李架以方便過境旅客。該線倘若成功開辦,將代表全港各區均設專綫小巴服務。

營辦商

目前,專綫小巴與紅色小巴共用全港4,350個小巴配額,意味著每當一條全新專綫小巴路線開辦時,營辦商須購買或租用現有的紅色小巴車隊。由於小巴牌照的市場價格高昂,現時專綫小巴營辦商中,不少是擁有公共小巴的車行之附屬公司(如馬亞木及成員公司),或由公共小巴車主合組而成的公司。

早期的專綫小巴經營者均為獨資,客運營業證簽發予單一持牌人,因此屢次引發持牌人與其他車主的爭拗,甚至影響服務,約1986年起才同時發予註冊的有限公司[12]。運輸署亦鼓勵獨資持牌人轉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客運營業證,故在千禧年代末幾乎所有專綫小巴路線皆由有限公司經營,及至2012年才重現以個人名義承辦的新路線。

某些營辦商與地區人士、地區團體或鄉事委員會保持良好關係,如進智公交主席黃文傑父子曾先後擔任南區區議員多年。許多經營鄉郊路線的營辦商所聘用的車長,亦是居住於服務範圍內,因此與當地居民關係不俗。進出私人屋苑內私家路的專綫小巴路線,需與相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協調服務安排。[13]

招標程序

紅色小巴由商會自行定線及約定俗成的公海線不同,全新專綫小巴路線由運輸署制訂。為確保服務質素,政府既定政策是鼓勵紅巴轉為專線小巴經營。

在策劃和開辦新的專線小巴服務及輔助路線時,署方會考慮以下因素:

  • 現時和預測的運輸需求和交通模式;
  • 現有和計劃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
  • 有關區域是否有新的運輸基建/設施;
  • 建議的專線小巴路線在財務上的可行性;以及
  • 公眾提出的要求及意見。

如有實際需求及適宜開辦新的專線小巴服務,運輸署會刊登憲報邀請有興趣人士提交申請,並邀請所有公共小巴營辦商入標競投。所有接獲的申請會送呈由運輸署、交通諮詢委員會、運輸及房屋局和民政事務總署組成的「專線小巴遴選委員會」(GMB Operators Selection Board)討論、通過及確認遴選結果,在遴選過程中,遴選委員會基於申請人的管理能力、財政資源和相關的營運經驗、擬使用車輛的質素、提供的乘客服務和設施,及建議收取的車費等準則考慮申請。

運輸署會按地區的需要批出專線小巴客運營業證,一般為期三年,最長為期五年。客運營業證內會列明經營公共小巴服務的必要條件,例如必須定時呈交有關路線營業月報及周年帳目、保持車輛清潔、定時保養、必須由證人聘請的司機駕駛等要求。獲運輸署核准的專綫小巴路線亦會獲發許可證,使其可於限制區內設置分站上落客,又容許其進入公共小巴禁區封閉道路,甚至可進入只准巴士駛入的禁區巴士專綫[14]

路線服務

專線小巴服務營辦商須遵照《道路交通條例》所發出的客運營業證授權營運專線小巴服務,並須按照路線、時間表、車費表、車輛分配及所規定服務詳情表營運。未經運輸署批准,營辦商不可擅自修改有關服務。

如有需要對現有專線小巴路線作出更改,運輸署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警方及其他公共交通營辦商的意見,以及將有關建議經民政處向區議員及其他地區人士作出諮詢。署方會詳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如建議獲得支持,隨即與營辦商跟進落實細節。

現時,專線小巴是根據車費等級表擬定車費,該等級表是列明 專線小巴路線在不同距離的路程下,可以收取的最高車費。在審核專線小巴服務的調整車費申請時,運輸署會按個別情況審慎考慮各項有關因素,當中包括:

  • 有關服務的財政狀況,包括營運成本和收入等;
  • 營辦商的財政表現;
  • 服務質素和服務改善計劃;
  • 區內是否有類似的服務及其收費;
  • 現行專線小巴收費等級; 以及
  • 乘客的接受程度等。

考慮到乘客對增加票價的接受程度後,運輸署會提出建議的車費加幅,然後經民政事務處收集對調整票價的意見。其後運輸署會分析收集到的意見,並於有結果時通知相關區議員及地區人士有關調整票價的情況。

車輛

現時法例未有對非以柴油為燃料的公共小巴車齡設上限,雖然如此所公共小巴均需要通過每年的車輛檢驗,有關牌照才可獲得續期。

UY6425(19 seats) Hong Kong Island 4M 10-08-2017

一輛豐田Coaster石油氣專綫小巴,按法例規定於車頂漆上綠色並列明座位數目(19)以茲識別

立法局於1988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批准小巴由14座位增加至16座位。經多年檢討後,政府把《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在2017年6月28日三讀通過,隨即於7月7日刊憲,小巴(包括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的座位上限在由16個增至19個,即時生效[15]。增加座位數目並非強制,小巴營辦商可因應實際營運情況和乘客需求,自行決定是否改裝旗下小巴以增加座位。[16][17]

此外,政府一直非常鼓勵小巴業界更換車輛。自2002年開始,推出自願資助計劃,鼓勵柴油小巴車主更換石油氣或電動小巴。於2010年7月,政府再推出另一個新資助計劃,在該計劃下小巴車主若將其歐盟二期柴油小巴更換為符合歐盟四期或現行廢氣排放標準規定的柴油、石油氣或電動小巴,可分別獲批一筆過為數77,000元、88,000元或92,000元的資助金。另外,行政長官在2013年的施政報告已預留100億元以提供資助,分階段淘汰歐盟前期及一至三的柴油商業車輛,當中包括公共小巴。

低地台小巴

專綫小巴的乘客上落車門較狹窄,而且車廂設有至少一級樓梯,未能符合無障礙運輸設計。目前有三間專綫小巴營辦商營運途經醫院路線,分別為進智公交瑪麗醫院)、捷輝汽車聖德肋撒醫院)及冠志實業威爾斯親王醫院),將於2017年下半年各自斥資引入三輛可供輪椅上落的小巴車款作測試。

其中一款可能引入的低地台小巴,是英國Optare Solo SR,全長7.27米[18],設有19個座位,有斜台讓輪椅上落,但車價達一百五十萬元,比一直使用的日本小巴貴一倍[19]。由於這款小巴會超出現時本港公共小巴7米的法定長度上限(此車實際上是一輛小型單層巴士),運輸署會酌情豁免長度限制,讓該等低地台小巴可於香港試行。試驗計劃開展後,政府會與營辦商檢討車輛的運作成效,如證實計劃可行,會進一步與小巴業界商討推廣低地台小巴。[20][21]

乘搭小巴及車廂設施

乘客乘搭專綫小巴,須於上車時繳付車資,以現金繳付車資須投入錢箱,不設找贖,亦不得直接交予司機;現時所有專綫小巴路線均接受八達通[22]繳付車資。除在指定小巴站外,乘客亦可於交通情況許可下,在任何非限制區地點揚手登車(Hail and Ride)[23],而下車前須大聲喊出下車地點,或按落車鐘(如設有,及只適用於固定車站),由司機確認作實。

為進一步方便乘客,運輸署正與業界研究在所有新登記的專線小巴必須配備額外一級中門梯級、扶手、設有提示燈的落車鐘等設施。

監察服務

運輸署一貫每隔一兩年進行涵蓋所有專線小巴路線的服務調查,及不時就個別路線按需要進行不定期的服務調查,例如派員實地查察或登車調查,以監察各專線小巴路線的服務水平。若監察期間發現有車長超速、不遵守交通燈號或指示等,署方職員會因應情況向警方舉報,協助作出檢控。因超速及衝紅燈而被定罪的司機會被罰款、扣分及可能引致駕駛執照被取消。

署方同時要求營辦商定期提供營運數據,以監察各專線小巴路線的情況,亦不時與營辦商會晤,以維持小巴服務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並會就個別路線所服務地區的最新發展(例如新設施落成及新屋苑入伙等)不時評估服務水平是否足夠。因應監察和調查的結果,署方會與營辦商採取措施以配合需求,當中包括更改和重組小巴路線、推出短程或輔助路線(如開設以醫院為目的地的短線服務)、調整車輛分配,以及修訂服務時間表等。

如運輸署收到乘客對小巴服務的投訴,署方會轉介予有關營辦商及勒令其提交報告;如情況持續未有改善,署方會對關的專線小巴營辦商發出警告信,嚴重者可被收回經營權。

終止專線小巴服務

專線小巴營辦商如欲終止專線小巴服務,最遲必須於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方會評估及檢討該區現有的公共運輸網絡、有關服務的性質、乘客需求及服務連續性等,並研究可行的替代服務。如有實際需要,運輸署會刊登憲報邀請有興趣人士申請營辦有關專線小巴服務。

客運營業證的路線組合內,有個別路線因區內交通模式改變,令營辦商放棄經營,運輸署會先考慮調整有關專線小巴服務如班次及行車路線。至於合併、分拆或取消路線組合等措施,須按個別情況而考慮。如有需要,運輸署會將個案送呈專線小巴遴選委員會討論。

客運營業證持證人須於小巴服務終止後,將營業證交還運輸署署長註銷。

在2014至2016年期間,運輸署共接獲16條專綫小巴路線營辦商終止經營的申請,原因主要是乘客量偏低及財務狀況欠佳。運輸署曾與這些路線的營辦商檢討營運狀況,推行包括調整車費和班次、更改行車路線或重新調配車輛等適當措施,以期改善服務效率和財務狀況。有三條路線的營辦商經挽留後依然決定終止經營,運輸署最終取消了這三條路線,包括新界專綫小巴611C線九龍專綫小巴7號線65線。

路線編號

專綫小巴以港島、九龍、新界三大區劃分,各有其編號系統,同一路線編號在上述三區可代表不同路線。跨區或過海路線以招標時之所屬地區分配編號,並會避免編號相同的路線於相近地區出現。本典以「港島專綫小巴XX線」、「九龍專綫小巴XX線」及「新界專綫小巴XX線」作條目名稱,而客運營業證證明書上則以「H」、「K」和「N」為編號起首,例如港島專綫小巴1A線會顯示為「H001A」。一般編號數字相同的路線屬支線、輔助線或同一批招標的路線,由單一營辦商經營,但如中間涉及經營權轉讓,或會改由不同業者營辦,例子有新界90M VS 90P線、88 VS 88A線等。

港島和九龍的專綫小巴路線大約按其開辦年期順序編號,只有小部分(如港島35線)甫開辦即使用數字較大的編號,或重用已停辦路線的編號。

新界路線方面,從1980年首批荃灣區路線投入服務開始,路線已按不同分區編配十位數字頭,其中北區原與西貢區共用1至19的編號,自1988年起前者改以5字為首。1991年起,因1至99已接近用完,編號增至三位數,以百位數的字頭代表分區。現時新界路線編號字頭代表的區域如下:

新界專綫小巴路線分類
路線編號範圍 地區 備註
1-19
101-119
西貢區 原與北區共用,1988年起除5K外改由西貢區獨自使用,直至該線於1990年停辦,此系列正式由西貢區獨用。
20-28 大埔區 27線只行走沙田區,而同系的27A線則服務大埔區
31-39
70-79
601-619
元朗區
301-319 荃灣區 已取消的309M只行走葵青區
40-49
140-149
屯門區 46M47M葵青區使用,但4646A47S仍為屯門區路線,並由不同營辦商經營。
401-419 葵青區 往返荃灣/葵青區及沙田區的路線均途經城門隧道
481-489 往返荃灣葵青區沙田區
50-59
501-509
北區
60-69
801-819
沙田區
80-99 荃灣區葵青區

註:2XX、7XX及9XX系列尚未有路線使用。

下表只供參考,亦有很多例外例子,不能盡錄。

專綫小巴路線字母開頭
字首 意思 備註
N 通宵路線 現只有港島區部份通宵路線採用此字首
專綫小巴路線字母結尾
字尾 意思 備註
A至G 原有路線的分支 沒有特別意思,經過多年路線發展後,有字尾的路線可能會與原本沒字尾的路線完全不同
K 接駁前九廣鐵路的路線
M 接駁前地鐵的路線 新界專綫小巴20M線除外
P 繁忙時間服務路線 但亦有例外
R 假日路線 只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服務(新界專綫小巴20R線除外)
S 特別路線 包括繁忙時間服務路線、假日路線等(但亦有例外)
通宵路線 主要用於九龍及新界區路線,惟並非所有九龍/新界通宵路線均使用S字尾(如新界專綫小巴482線為通宵路線,但沒加S字尾)
T 寺廟路線 現時只有新界專綫小巴20T線使用
X 特快路線
Y 營辦商從「X」線自行分拆的路線 現時只有九龍專綫小巴6Y線[24]使用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註釋、參考資料

  1. 公務員事務局 - 政府部門常用辭彙
  2. 立法會四題:政府鼓勵紅色小巴轉為專線小巴,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00年11月22日。
  3. 運輸署 - 小巴
  4. 〈豪華小巴開始行走山頂中環〉,《工商日報》,1972年5月2日。
  5. 陳阮德徽,《路口有落:香港公共小巴的成長》。香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PP.17-18
  6. 6.0 6.1 〈港九市區逐步開闢65條小巴專線〉,《香港政府新聞公報》,1978年1月26日。
  7. 憲示第1259號,香港政府憲報第120卷第20期,1978年5月19日。
  8. 當中包括東閣圍聯和墟(類似1985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54K)、紫田村至屯門、流浮山至稔灣、上水蓮麻坑(類似1985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59K)、烏蛟騰大埔墟(類似現在的20R,該路線本來由烏蛟騰鄉村車行走)及北葵盛荃灣渡輪碼頭(類似1979年招標,翌年投入服務的89)。
  9. 〈新界開辦豪華小巴支綫〉,《華僑日報》,1975年7月26日。
  10. 〈新界小巴支線 可能不久開辦〉,《大公報》,1975年7月26日。
  11. 〈小巴專線計劃實施以來 11條虧本停辦 若干路線可能結束〉,《工商日報》,1980年7月24日。
  12. 〈運輸署昨日宣布 註冊公司及獨資者 獲專線小巴營業證〉,《大公報》,1985年10月12日。
  13. 涉及私家路的例子有華景山莊
  14. 經營公共小巴(專綫)服務的條件〉,運輸署T.D.269D號表格,2015年4月版本(載《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第4161頁)。
  15. 小巴下周五起可加至19座,蘋果日報,2017年6月29日 [2017年7月6日]
  16. [1],政府新聞公報,2017年3月28日
  17. 增加小巴座位,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2016年12月16日
  18. http://www.optare.com/s/SoloSpec-z6fc.pdf
  19. 小巴營辦商擬引低地台小巴方便輪椅者,有線新聞,2017年1月31日
  20.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7-18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編號THB(T)172
  21. 規劃欠周詳 輪椅進出難 低地台小巴醫院線試行,《仁聞報》,2017年2月14日。
  22. 部份路線設分段收費,需於繳付車資前先通知司機,讓司機調整八達通收費機;部分路線的八達通機設有按鈕,乘客需自行按鍵把收費調校至所需繳付的分段車費。
  23. 綠色小巴站外倘非禁區須容許上下車,無綫新聞,2014年10月28日。
  24. 註:該線同時為「無線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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