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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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表令Schedule of Routes Order[1],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香港法例第230章《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條例》)第5(1)條所發出的命令,旨在向專營巴士公司批予權利以營運「指明路線」(Specified route),這些指明路線組成各個巴士專營權的「專營巴士路線網絡」(Franchised bus networks)。

政府一般每一至兩年更新路線表令,若個別路線列明在路線表令內,但巴士公司沒有提供服務,是為「有線無車」;相反在文件中並無列出的路線,巴士公司卻派車行走的話,可視作「無線有車」。

概覽[]

專營巴士公司路線表令詳列營辦商經營的所有巴士路線特別班次的行車路線,並不包含任何其他與運作及服務有關的指示。有關個別路線實際服務水平,例如其時間表、班次和巴士調配等事項,皆載列在為個別路線而制定、屬行政性質的「服務詳情表」內。

如在路線表令加入其他與運作及服務有關指示,專營巴士服務營運便會從一個網絡整體轉移到個別路線上,從而提供誘因,使個別巴士公司把資源集中於利潤較高的路線,致使虧本的路線更容易出現脫班。在此情況下,如巴士公司不提抗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便會根據有關條例把涉及路線予以撤銷。

若上述情況出現時,雖然當局會為被撤銷的路線重新進行招標,但招標需時,而且當局不能預計實際上是否會另有營辦商,願意開辦這些零碎及欠缺經濟效益的路線。即使能找到新營辦商,分散的路線也難以讓經營者作出全面及長遠投資和發展,同時對於車輛調配、維修廠房及人力資源運用等方面,也難以取得規模效益。這最終會影響服務質素和票價,對乘客相當不利。

從香港整體而言,專營巴士公司路線網絡會變得割裂及零碎,減低協同效應,不但對巴士服務整體質素及穩定性帶來衝擊,還會影響巴士公司員工生計。這與立法會及政府要確保營運者為市民提供適當、有效率、可靠及相宜的公共巴士服務之目標,背道而馳,最終受害的乃日常需倚賴公共巴士服務的乘客。

立法會議員就某些巴士路線服務班次數目不符合編定班次數目所錄得的數字和差幅,表達關注並促請運輸署署長留意有關情況,此舉完全正確和恰當。署長可在諮詢有關專營者後,就該等事宜作出正式指示,確保營運者提供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若有關營辦商沒有遵從指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施加經濟罰則

路線改動程序[]

專營巴士公司不時按運輸署要求作出服務改動,調整巴士路線網絡,原因包括:

  • 配合乘客對交通需求的變化;
  • 配合地區人口變動,例如新住宅發展項目所帶來的人口增長;
  • 配合因各項工程而須實施的交通安排
  • 改善各公共交通服務之間的協調,減少服務重疊的浪費;以及
  • 改善專營巴士營運效率。

就此,巴士公司須每年向運輸署提交《巴士路線計劃》,當中包括開辦新路線、改善班次或延長營運時間,以及取消或合併路線、減少班次或縮短路線的方案。在引入服務改動前,署方須就主要改動諮詢相關區議會,若有區議員對個別細節提出意見或表示反對,並建議進一步調整該等改動,以及就改善巴士服務提出一些建議,運輸署會在可行情況下採納一些建議,並就不予採納的建議向區議會作出解釋。

為方便營運,獲區議會接納的路線改動會先按照《條例》第15條暫時實施。根據該條文,運輸署在適當情況下可在諮詢巴士公司後,要求巴士公司暫時開辦新路線或更改既有路線,所作的要求有效期最長為24個月。如改動後的路線在24個月期限過後須繼續維持,則須在期限屆滿前納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條例》第5(1)條所制定的路線表令內[2];否則巴士公司新開辦或改動的路線在路線表令24個月有效期屆滿後,即變成法理上的非法營辦路線

按政府一貫做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出路線表令後,隨即向立法會提交「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線表令」(Public Bus Franchisees' Schedule of Routes Orders),進行「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程序[3]。在改動路線及啟動相關立法程序前,運輸署已考慮政府以鐵路作為公共交通服務骨幹的政策目標,利用專營巴士為沒有鐵路直達的地方提供服務,並提供接駁鐵路網絡和跨區服務,以及在適當情況下重組巴士服務,以提升網絡效率、改善服務質素、紓緩交通擠塞、減輕加價壓力減少路邊空氣污染,同時確保服務能適當地滿足乘客需求。

路線表令列表[]

特區時期[]

英治時期[]

由於當時憲報以英文版為準,部分公告原文或不設中文標題,此處提供由本典翻譯之版本。

Order KMB 1995 B1090

1995年九巴路線表令印刷版之其中兩頁

相關條目[]

註釋、參考資料[]

  1. 1997年3月及之前的寫法為「路表令」,1997年7月第394號法律公告起改為「路表令」,直至2013年改回使用「路表令」的寫法。
  2. 2009年7月3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02/08-09號文件
  3. 甚麼是附屬法例,立法會小百科第6號。
  4. 2023年10月20日生效,此命令宣告因應新巴專營權結束,此前的路線表令已過時而予廢除。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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